狼和刺蝟曾是好朋友。它倆擁有一座農莊,大夥一起耕種,共同管理。有一次,它們卻吵起架來了,一直吵到法官那裡,紛紛向法官起訴。法官作了如下判決:「應該由一個人接管整個農莊。」刺蝟卻說:「不行,我既不接管整個農莊,也不把它交出去。我們寧可這麼辦:我們都離開農莊三英里,然後從那兒一起往回跑,誰先到達,誰就可以得到整個農莊。」狼答應道:
「好吧,咱們回頭見!」它接著又說:「你的腿那麼短,怎麼能同我比賽跑呢?」
「我當然能。」刺蝟回答道。
「那好,開始吧!」狼說。
「請稍等一下!」刺蝟說,「中午前三小時,我們再在這裡碰頭。」
刺蝟有七個孩子,它將孩子們分別藏到各個地方,第七個孩子就藏在農莊旁邊。然後它去對狼說:「準備好了嗎?開始吧!各就各位——跑!」它們的賽跑開始了,狼當然快得多。可是無論狼氣喘吁吁地跑到哪裡,總是發現刺蝟早已跑在前面了;一直跑到農莊邊上,均是如此。到了農莊裡面,狼一眼便看到刺蝟早已在打麥場上了。刺蝟正起勁地在幹活,口中還喊著:「秕麥除外,總共十六袋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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